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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革中央建议被问责干部复出要有专门规定
来源: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都市委会企业总支部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2-05-19

南都讯 特派记者郭启明发自北京 针对屡见不鲜的被问责官员异地快速复出现象,民革中央在两会上递交提案,建议尽快出台相应法规,对问责标准、复出条件、程序等进行严格且详尽的规定。民革中央还建议不仅要公开问责决定,更应该公开问责启动告知、问责调查过程、问责结果。

民革中央在提案中称,因为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统一的关于行政问责的法律或行政法规,一方面缺乏干部复出的条件限制,另一方面缺乏干部复出程序的特殊规定。

此外,民革中央还指出,目前我国行政问责的基本模式都是采用上问上责的方式,即上级启动,上级追究,没有人大、政协、民主党派、人民团体以及群众反映启动问责程序的方式,使得问责的启动权和决定权全部集中在上级,难以实现多主体问责的问责效果。

民革中央认为,行政问责应该全程公开、透明,不仅要公开问责决定,更应该向群众公开问责启动告知、问责调查过程、问责结果、从轻问责或者不予问责的理由、被问责干部复出的理由等相关信息。同时,在干部被问责及复出过程中应当强化人大、政协、民主党派等对全过程的参与和监督。

在统一标准上,民革中央建议对问责标准、被问责干部的复出条件、程序等问题,进行统一、严格而且详尽的规定,在条件成熟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或行政法规。

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应提高

南都讯 特派记者葛倩倩发自北京 全国人大代表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建议修改《刑法》中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标准。

“目前刑法关于贪污贿赂,仅仅以数额作为量刑依据,显得非常落后”,他说,1997年通过的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。但近年经济发展,人们收入大幅提高,仍维持5000元的起刑点打击面过宽。此外,按照刑法规定,贪污贿赂金额从10万元到上亿元的量刑区间一样,也存在明显弊端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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