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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两会【专访】里赞代表: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,彰显法律尊严,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
来源: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都市委会企业总支部 作者:成都民革 发布时间:2021-03-10

      用好法定特别程序,力促追逃追赃。对逃匿、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;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,对潜逃境外19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诉。

——摘自最高检工作报告

      “当前,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,巩固压倒性态势、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……”党的十九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论述铿锵有力,犹在耳畔。

      近年来,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绝对领导,讲政治、顾大局,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,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了检察力量。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,2020年,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9760人,已起诉15346人。

      贪官外逃是腐败治理的一大难题。报告中讲到的程三昌案,当事人涉嫌利用原豫港(集团)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08万余元,2001年2月逃往境外。2002年国际刑警组织就发布红色通缉令,但至今未归案。2020年,最高检指导河南检察机关对其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,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。这起案件也是在中央追逃办统一组织和协调下,检察机关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。

      记者采访了解到,以往,对于外逃的贪官,执法司法机关只能在将其遣返、引渡回国后,才能对其进行审判。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增设缺席审判程序一章,作为第三章,在我国刑事法律中第一次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。

      缺席审判制度建立后,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境外,监察机关、公安机关移送起诉,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,证据确实充分,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,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,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,依法作出判决,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。

       “检察机关积极运用缺席审判程序对贪腐案件提起公诉值得肯定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成都市政协副主席、民革成都市委会主委、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缺席审判制度的建立,进一步丰富了追逃追赃的工作手段,释放了党中央“有逃必追、一追到底”的强烈信号。

      “对缺席的被追诉人进行审查起诉更应当慎重。”里赞代表指出,检察机关在缺席审判制度中,既担负着提起公诉的职责,也担负着诉讼监督职责。这一制度非常重要,必须严格规范、积极稳妥地运用好。尤其在进行证据审查时,要处理好口供和物证的关系,注意审查证据的合法性、真实性,审查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。同时,要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机关、审判机关的沟通,推动完善立法顶层设计,努力实现缺席审判程序中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。

(来源:检察日报 正义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记者:徐日丹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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